據同心苑 他近期,“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發全社會對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高度關注。“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住浙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黃廉熙呼吁,買賣同罪,遏制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公安部決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中,對拐賣行為和收買行為的刑罰輕重不一。”黃廉熙說,將被拐賣婦女作為商品進行買賣,引發了對婦女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威脅,一定要加重量刑,使得買賣這一同向活動的兩邊罪責相當。她建議,修改刑法的相關規定,提高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
“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犯罪追溯時效是以法定最高刑為限。由于收買行為的法定量刑期短,追溯時效也很短,一些拐賣活動往往發現以后已經過了追溯期。”黃廉熙認為,拐賣和收買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屬于持續行為,只要被害人沒有被解救,犯罪行為就在持續過程中。因此,對這種行為的追溯期也要相應延長。
人口戶籍、婚姻等信息登記是打擊和防范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她認為,公安機關、婚姻登記機關等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強化人口戶籍、婚姻等信息登記基礎工作,充分發揮互聯網信息傳播技術的優勢,嚴防各種婚姻登記漏洞。
此外,多層次普法宣傳是必要的配套手段。黃廉熙在調研中發現,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多發的地方,大多封建思想較為濃厚,缺乏基本法治意識,缺乏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意識。她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普法引導,加強民法典宣傳,使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與此同時,家庭和學校也要加強對婦女兒童安全意識的教育,提高婦女兒童的安全防范與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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