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 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我今年的提案正好就是《關于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發展問題的建議》。
在義務教育階段已出現一批辦學條件優越、學生文化成績突出、社會影響力大的民辦熱門學校。可在走訪調研中,我發現義務教育階段一些民辦學校存在“企業化”傾向,過分逐利、收費奇高,影響區域內良好的教育生態。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就近入學。但在調研中,一些家長反映,將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的情況,在民辦學校招生過程中屢見不鮮。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更是常見,更有一些民辦學校通過考察家長素質和家庭背景來決定是否錄取學生。這些不良辦學現象催生了校外培訓機構的無序發展,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們不得不借助校外培訓機構提升孩子成績。高強度超綱超時教學加重學生額外的課業負擔,違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導致減負政策實效不高,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優化投入結構,讓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讓他們有更光明未來。我建議,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在校生比例控制體系,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徹底根治頑瘴痼疾,切實落實縣級黨委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鼓勵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走個性化發展道路,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有機互補、同頻共振,真正讓老百姓在家門口享受到優質均衡的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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