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 翻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省“兩院”工作報告,省政協委員、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劉樹枝對3份報告同時提到的“訴源治理”感觸很深。
“訴源治理,就是對訴訟的源頭治理,是通過多種治理手段,預防潛在糾紛、化解已有矛盾、減少進入訴訟環節案件數量或有效分流訴訟中的案件。”劉樹枝委員介紹,浙江早已將訴源治理作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增進社會和諧、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實現省域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
“訴訟各環節具有嵌套性,我們的目標是最好不要讓矛盾糾紛進入下一環節;必須走到下一程序的,也盡可能通過司法人員的努力為下一環節提供良好開端。”劉樹枝委員說,推進訴源治理的價值,就在于盡量把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
“我們檢察機關圍繞有效減少訴訟增量、推動訴訟糾紛實質化解,也做了不少探索。”劉樹枝委員說,檢察機關近年來以“少捕慎訴、促進社會治理”為抓手,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通過加大刑事和解力度、明確輕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訴標準、嚴厲打擊虛假訴訟、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實現源頭控案。
“我們還全面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加快實施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緩解當事人對立情緒、修復社會關系;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利益保障,依法妥善處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等。”劉樹枝委員說,全省檢察機關注重增強不捕不訴案件辦理的透明度,目的就是讓老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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