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重視發揮協商民主在省域治理中的獨特作用。在省域治理中自覺踐行協商民主理念,把協商民主貫穿于省域治理各項工作之中。健全省域治理協商民主機制,規范協商事前、事中、事后的規則程序,使決策更優、民意更順、社會更和諧。
更加突出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優勢。完善制度鏈條,將專門協商機構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支持載體創新,將凝聚共識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強化協商支撐,將政治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更加充分發揮基層協商民主在基層治理中的獨到功能。做好制度結合文章,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制度相銜接,與自治、法治、德治工作模式相結合,與民主懇談、村民議事、村級事務陽光決策等機制相融合,讓協商民主發揮更大作用。做好基礎夯實文章,推進政協工作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做好平臺創新文章,將“請你來協商”打造成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機融合、有效銜接的示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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