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建引領,推進多元化共治。全面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
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多主體共建。進一步厘清政府、市場和社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職責邊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服務類社會組織、自治類社會組織、互助類社會組織平穩有序發展。
完善扶持政策,推進多部門共育。重點扶持矛盾調處、社區服務、公益慈善、救援救助等領域的社會組織。更好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功能,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孵化基地建設,引導規范草根社會組織。
強化隊伍建設,推進多方面共擔。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社會組織人才納入黨管人才總體格局。加大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骨干力量的培育,為提升社會組織能力提供人才支撐。
注重引導監督,推進多舉措共管。堅持一手抓引導發展、一手抓依法管理。完善社會組織評估制度,實行動態監督評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建立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完善退出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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