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國特有的土地制度,充分保障了農民的居住權,但在目前的具體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存在“虛化”。
宅基地違法占用和長期閑置的情況并存。
宅基地使用方式較為粗放。
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宅基地資格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建議從以下三方面進行突破:
進一步落實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通過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產權登記,做實做細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要通過出臺地方性法規,明確宅基地所有權主體資格;要通過編制村莊發展一體化規劃,落實集體經濟組織對村莊發展的主導權。
逐步探索宅基地的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建立超占宅基地面積有償使用制度,由村集體按年收取超標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索建立農村轉移人口宅基地退出機制,鼓勵已轉移到二產或三產的農民退出宅基地;建立健全農村產權交易組織,依法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試點開展“古村落保護+三權分置”工作。分類梳理各類涉農項目資金,集中投入到農村古建筑保護、歷史風貌維護和基礎設施提升;定向開展就業創業培訓,扶持宅基地改革農民在古村落內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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