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近年,“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蔚為盛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將全年降雨總量的70%以上滯蓄在“海綿體”中,并作為水資源進行回歸利用,對初期降雨的污染有效降解。這一理念新穎,愿景美好,一經提出便獲得了多方認同,但也引起了一些爭論,焦點在于“海綿城市”建設與洪澇治理效果是否成正比,建議我國各地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
城市洪澇的成因涉及多方面因素
我國城市發展規律常見于擇水而建、依水而興。這具有優勢,也必然面臨洪澇的不利影響。城市洪澇近年進一步加劇,原因主要有:
首先是城市化進程中,水系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每個地區的水域,都是多年形成的洪水澇水的調蓄地和出路,這是自然“法則”。但是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大量的天然河流被縮窄、阻斷、填埋、改變,排水轉而由下水道替代。
其次是城市外江洪水位的變化抬高。由于人類社會對土地的深度利用,越來越多的土地失去滯納洪水的作用。洪水歸槽,導致江河湖泊防洪壓力加大,又使得城市的澇水無法順利排入河流,產生內澇。下水道排水能力下降,甚至倒灌城區。
再次是地面過度硬化,雨水下滲量減少。
“海綿城市”的技術路徑和對城市洪澇的作用
我國的“海綿城市”做法,主要借鑒學習美國洛杉磯的經驗。洛杉磯是嚴重缺水的城市,年降雨量約300毫米,城市內澇并不嚴重,城市道路基本沒建下水道。修建的一批雨水收集工程成本昂貴。2018年,筆者恰逢洛杉磯暴雨,2天時間里40多毫米的降雨,使得當地發生嚴重洪災。
這可以引發對海綿城市“消滅”城市內澇初衷的思考。如果海綿城市建設果真可消減各地 70%的降雨影響,則中國城市內澇可大為減輕。但為什么正在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我國城市中,減輕洪澇的效果仍然不顯著?
原因在于,我國地表產流模式因地區而有所不同。南方紅壤地區產流機理為“蓄滿產流”,即當土體因前期雨水下滲達到飽和狀態后,后期的降雨才形成地表徑流。北方地區則為“超滲產流”,即因降雨強度大于下滲強度而產生地表徑流。北方地區地下水埋深較深,土體可吸收水量的能力較大。南方地下水埋深較淺,吸收水量的能力有限。因此,“海綿城市”的相對適宜地區是北方缺水地區,而非南方豐水地區。
分析評價“海綿城市”對洪澇治理的作用,應從各地的洪澇成因、成災機理著手,絕不可“一刀切”,否則就會偏離方向,浪費投入。
現行的“海綿城市”建設著眼于增加入滲,技術路徑無外乎以下幾方面:
改變路面結構,打造“透水路面”。這對小雨量的降雨有一定作用,但對于大雨量降雨作用甚微。對雨量產水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土壤蓄水能力。
開槽、填沙、擴大地下集水空間等增加滯蓄量。其作用大小取決于容積大小,滯蓄總量與投入相比差距較大。
利用低地、公園參與滯蓄。這是一個好方向,但這一類工程比例小,難以全面推開。
還有提議增加屋頂滯蓄等措施,但改造成本較高,推行難度較大。
綜合來看,以上措施都沒有真正切入到城市洪澇治理的正確途徑。
治理城市內澇,有效的方向應是:從“滲蓄為主”轉變為“蓄排結合”。可以從三條途徑實現:一是給洪水、澇水以出路,盡快排出去。可優先考慮利用泵站等強制性措施,讓洪澇通江達海。二是給洪澇以足夠的空間,增加城市及周邊水域或低地面積,增強滯蓄能力。三是讓地下的排水系統配套泵閘系統,真正實現收放自如。
“海綿城市”建設要因地制宜
“海綿城市”倡導通過集納雨水,使雨水資源化,但由于“海綿體”可吸附利用的水量、水質有限,作用也將十分有限。
“海綿體”對于小量級降雨的初期雨水污染有較好的水解作用。但是,一旦降雨產生地表徑流,污染物照樣會伴隨徑流流向江河湖泊。
總體講,對水資源的利用和污染的降解,同樣主要適用于干旱地區。
當前各地正在進行的“海綿城市”建設,通常投資巨大。目前“海綿城市”建設的投入約為每平方公里1.5億元。
由于國外對于“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夸大宣傳,一定程度上對我國各地的洪澇治理方向產生了影響。部分地區采取以“海綿城市”建設為主要方向的洪澇治理方案,其結果可能弱化了流域治理功能,減少了必要的排澇設施建設。
綜合我國“海綿城市”推進情況和洪澇治理現實,建議科學分析、客觀評價其作用和適應范圍,理性看待其功效,真正從洪水和澇水的規律研究開始,把握正確的方向。
要客觀分析評價“海綿城市”建設在我國的適用性,因地制宜制訂內澇解決方案。
要科學運用“海綿”效果。“海綿城市”可作為一種新型城市建設理念,長期貫徹在城市發展的過程當中,但城市洪澇的治理離不開流域治理,這是前提和基礎。。
要把握“海綿城市”建設重點和節奏。建議開始實施或即將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的試點城市,可對實施方案進行再評價、再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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