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浙江建設是我省全面推進從嚴治黨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深入實施“八八戰略”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為更好地保障清廉浙江建設重大決定的落地落實,審計監督應更有作為。
提高政治站位,推進清廉浙江建設決策落地。堅持依法審計,堅持問題導向,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加強政策跟蹤審計,加大對重大問題與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及時發出預警。要深入分析問題背后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創新與清廉浙江建設相適應的新辦法、新規則。
突出重點領域,推進權力運行公開規范高效。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靶向發力,加強對公共權力運行、公共資金使用、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資產運營、公共工程建設的審計監督,加大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審計力度,加大對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情況、企業內控制度和風險資產事項處理情況、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和境外省外投資的運營情況的審計力度,著力揭示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問題。
緊盯“關鍵少數”,促進干部隊伍忠誠干凈擔當。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切實加大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要聚焦重大改革事項推進、重大經濟決策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等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突出對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招投標、國有資產處置、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重大決策。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要聚焦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等情況,重點揭示重大環境污染、資源損毀、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同時,關注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小官巨貪”問題,加強民生資金、扶貧資金和農村集體經濟資金的審計,助推清廉鄉村建設。
堅持標本兼治,注重從嚴監督與預防教育并重。對審計發現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以及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重大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應堅決揭露查處。要堅持預防教育,通過完善審計結果運用與問題整改機制來發揮審計的預防教育作用。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要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進一步完善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審計機制,保護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實現正向激勵、容錯糾錯和約束管控等機制同步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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