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舊房改造要制度化。危房界定有明確標準,在執行時不應加入太多感情因素,該拆的要毫不猶豫拆了重建,拆后重建的面積、補償等,要通過制度明了。用專業的眼光來看,危舊房修建價格超過重建一半的話,就不值得維修,這也應該有個標準,通過制度來制約這一點。當然如果是文物,那就毫不猶豫,哪怕是危房,拆了重建也要把它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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