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在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政府投保的形式,將20年以上房齡、3層及以上的居民住宅全部打包納入城鎮住房保險范圍。同時做好城鎮居民住房安全保障的頂層設計,采取“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的思路,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將城鎮居民住房保險列為強制險,并劃定明確的責任分擔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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