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建立以品種為抓手,以種植大戶為依托,有農技人員參與的農業綜合服務組織建設。政府要在一定種植面積內安排建設服務組織,通過向服務組織購買服務,讓服務組織引領和帶動農戶使用,分享農業新技術。在資金方面,要安排支持政策、整合支農資金,重點支持服務組織場地、設備設施等方面建設。還要對縣級以上農技人員在服務組織內的作用進行考核,作為晉升與職稱評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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