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 “隨著醫改的深入,健康中國戰略的全面實施,健康不僅是衛生發展的目標,更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直接結果和公共政策的價值選擇,迫切需要《衛生基本法》的法治保證。”3月11日,全國政協委員、傳染病診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蘭娟在小組討論時,指出當前醫改亟待完善的一項制度建設。
李蘭娟委員分析,醫改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已不單純是有效供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而是健康權利保障的制度性設計和衛生利益分配的體制性問題。眼下醫改面臨諸多棘手難題,需要在《衛生基本法》層面,進一步合理構建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框架。此外,科學推進衛生健康事業,現行不少衛生法律法規相互沖突、適用性和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都需要靠制定《衛生基本法》加以保障和協調解決。
“出臺《衛生基本法》,并以此確立深化改革與長遠發展的基本方向、原則、目標、任務以及基本途徑、方法,以此指導和推動各項衛生政策、法規的配套和完善,解決當前制度、體制上存在的障礙,平衡眾多利益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李蘭娟說。
李蘭娟委員指出,衛生健康工作涉及到政府和社會大系統,制定《衛生基本法》,不能限于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現有職權范圍,應當立足于保護公民健康權益的全局,來把握政府部門關系以及其他各類社會關系,恰當界定衛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范圍,使之成為與公民健康權益相關的各類法規、規章制定的基本依據。
“出臺《衛生基本法》,既是我國立法工作的當務之急,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她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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