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 最近出臺的中醫藥法,明確要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加之我省提出實施《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實現中醫藥振興發展。“我省中醫藥振興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但許茂盛委員在調研時發現,我省中醫藥管理體系還不夠健全。就中醫藥管理機構設置來說,我省大多數縣(市、區)并未獨立設置中醫藥管理處。
他提出,要實現我省中醫藥振興發展,首先,必須加快市、縣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步伐,推動所有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立中醫處,有條件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設置中醫管理科,未設置管理機構的要配備中醫專職管理人員。其次,要明確中醫藥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其職能應涵蓋中醫中藥醫療、繼續教育、科研以及中藥材種植養殖,中藥(不包括中成藥)生產加工,中藥流通使用,中醫中藥非醫療服務,中醫中藥傳統文化保護和國際合作等內容。最后還需培養一批中醫藥人才,造就一批中醫藥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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