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省政府制定《浙江省人口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待條件成熟時,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浙江省人口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條例》。加大預防工作投入,依托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加強和完善各級各類人口出生缺陷篩查中心和平臺的建設,加強人口出生缺陷預防和控制技術的研究,將新生兒篩查等相關診療項目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范圍,將人口出生缺陷兒的后期治療納入醫療保障體系。建議各級政府將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發生率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并建立項目實施月報告、定期通報和檢測評估制度,使工作開展規范有效、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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