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縣域內義務教育校際均衡評價指標》,定期對學校間差距進行監測分析,接受社會監督。指標內容應包括:入學機會均衡指標、資源配置均衡指標、教育質量指標。完善測評方式,建立科學合理的分析方法,建立監測結果利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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