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能夠寬容干部工作中的失誤,其實是遵循了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全省很多地方在探索容錯糾錯機制,省委省政府也于近日下發《關于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若干意見》,起到了很好的導向性作用。但目前容錯糾錯機制還是偏原則化,具體操作性不夠強。
建議制訂容錯免責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準確把握容錯免責的尺度,讓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一要準確把握容錯免責的度,不能跨過可容的界限。二是容錯免責要有法治思維,免責列舉事項不可與上位法有沖突,地方規定必須避免與法律法規沖突。三是容錯免責要堅持陽光操作,流程要嚴格細化,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建議制訂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使得容錯機制更具操作性。
糾錯機制必須要配套跟上。一是建立一套規范的黨內糾錯改正長效機制,從理論層面、制度層面和操作層面入手,標本兼治地推進糾錯改正工作。二是糾錯機制要陽光運行,從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從建設好社會主義的大局出發,切實讓容錯糾錯機制為改革創新護航。
二是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機制。
競爭性選拔干部曾是黨政機關改革的重要內容,擴大了組織部門選人用人的視野,使得一大批優秀干部在該機制下脫穎而出。但同時,競爭選拔在實踐操作中被一些地方和單位片面地理解為通過考試“以分取人”“分數至上”,脫離了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初衷。為此建議:
省委省政府對于競爭性選拔干部要有制度上的規定。要開展扎扎實實的調研,搞清楚現在的競爭性選拔干部是少了還是多了。對于不適合開展競爭性選拔的崗位,堅決不搞競爭上崗。對于有必要開展競爭性選拔的崗位,還是要把位置拿出來競爭。
加強頂層設計,分類指導,構建科學規范的競爭性選拔制度體系。省委要科學界定競爭性選拔在干部人事制度體系中的地位作用,為各地各單位推進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指明方向。要強化對競爭性選拔的分類指導,發揮多種競爭性選拔方式的優勢。
推進開展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更加科學公正。要把“重實干、講實績”貫穿于資格設定、筆試面試、組織考察、任后管理等環節,不能簡簡單單以考取人,讓真正的優秀干部脫穎而出,提高競爭性選拔工作的群眾滿意度,讓競爭性選拔干部切實成為黨選拔干部的有益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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