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系。一是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理念。二是合理確定重點灣區開發強度。三是引導灣區集約開發和綠色發展。
健全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一是探索研究出臺重點灣區保護條例。二是實施總量控制、紅線管控。有序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控制、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和海洋生態紅線等制度,側重于從總量控制和空間管控方面對資源環境要素實施有效管理。
完善跨區域、多部門環境保護聯動機制。一是省級層面健全海洋環境保護聯動機制。二是加強重點灣區跨區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作。
陸海統籌推進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沿海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入海排放。二是強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三是開展沿海重點水產養殖區域污染防治,逐步減少近岸及港灣傳統小網箱數量,同時積極推進淺海貝藻類與魚貝藻間養的生態養殖模式發展與推廣。
加強生態環境修復。一是加強退養還灘、海堤開口、海域清淤等海洋生態修復建設。二是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及其規模,明確各港灣、灘涂和淺海的圍墾條件與要求,實行可圍區、禁圍區和限圍區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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