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頂層設計,建立健全六大灣區統籌協調機制。一是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建立自然資源負債表和綠色GDP核算體系。二是理順區域協調機制,強化灣區統籌聯動。探索建立六大灣區一體化規劃發展機制,強化省市縣聯動合作,建立健全海洋、環保、海事等部門聯合執法體制。三是建立灣區協調機構,完善管理服務機制。建議設立灣區管委會,統一灣區規劃、標準、布局和管理。
強化生態保護,推進六大灣區生態治理修復。一是建立海洋紅線,完善灣區生態保護規劃。二是加強海陸同治,實施“以海定陸”發展策略。三是加強生態修復,持續優化灣區生態布局。四是完善政策法規,嚴格落實監督檢查與執法。建立健全海洋開發違法舉報獎勵制度,對灣區地方黨委政府開展生態建設專項考核,對區域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的地方黨委政府實施生態問責制度。
倡導綠色發展,推動灣區產業生態化轉型升級。一是優化灣區產業布局,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六大灣區經濟帶。二是強化創新引領,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構筑以海洋信息、海洋物流、海洋科技、海洋工程等為主導的產業體系。三是發揮生態優勢,構筑綠色產業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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