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6月20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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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物業管理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物業費挪用與使用不科學、物業公司與業主矛盾多、業主主動參與積極性不高等問題。建議正確定位物業管理的性質,將其作為準公共服務產品來看待;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由過去“重建設”轉到現在“重管理”上來,切實維護業主權益,加強后續跟蹤服務;建立物業成本測算體系,在物業公司、業主及政府間建立協調機制,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加大宣傳力度,客觀、公正報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糾紛事件,正確引導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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