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4月28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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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新籌備的浙江省海洋港口發展委員會從戰略、宏觀層面推動并完善一體化運作的頂層制度設計,擔負海洋經濟發展、口岸開放合作平臺規劃管理等職責。特別是寧波港“一帶一路”樞紐門戶和舟山群島新區的江海聯運重大建設項目,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從國家海洋經濟全局戰略層面加快推進;同時,還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精簡機構,簡化辦事流程,建立與國際大港相匹配的行政管理與服務體系。
構建區域和機構協調機制。建議建立浙江省決策層、協調層、執行層三級對接平臺,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工作協調和推進機制,協調、決策重大合作事項,評估合作進展情況;建立健全五市政府部門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監督考核機制;統一港航、海事等部門管理權限;推進與上海、長三角及長江流域主要城市的深度協作,推動港航管理、投資建設、港口運營三大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加快推進港口硬軟件建設。一是加快建設集疏運體系。鑒于“東方大通道”建設事關國家鞏固國防和戰略物資運輸安全,向交通運輸部建議盡快將其列入國家綜合交通規劃。二是拓展國際航線。建議對全省港口群綜合調研,重構科學、經濟的集疏運網絡,將港口腹地拓展并輻射到中西部地區乃至中亞;借助“海上絲綢之路”國家戰略機遇,推進與戰略沿線港口特別是東盟國家港口的互聯互通,增強浙江港口群國際競爭力。三是整合優化資源。利用寧波港擁有經濟、技術、產業、管理優勢,舟山港擁有豐富的深水岸線資源優勢,溫、臺作為浙南、閩北樞紐港和對臺、韓直航距離最近等優勢,進行港口戰略資源互補和整合優化。四是統籌推進海關、海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邊防等口岸單位駐港聯合辦公,實現“就地辦單、無縫對接”,提高港口國際競爭力。
建議省政府參照中央給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各項財稅扶持政策,為我省港口爭取各類航運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吸引航運物流、國際貿易企業到浙江港口注冊,引入優質資源。向交通運輸部建議在預算年度項目資金和補助時,對浙江港口予以傾斜,同時建議將上交中央國庫的80%部分的港口建設費全額返還我省,用于港口基礎設施和保障系統建設。著力培育發展高端港航服務功能,吸引更多的國內外資金投資浙江港口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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