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4月19日 來源: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作者: 字號:[
大][
中][
小]
在“清三河”、疏浚河道過程中,清理出的淤泥該往何處去,成為治水面臨的挑戰與難題,污泥不除,濁水難清。省政協人資環委委員葉碎高建議,一是要制定出臺河湖清淤工作相關規定,規范清淤工作,分類推進。二是要在全面測量、取樣、試驗的基礎上,摸清淤泥數量、分布及質量,做好清淤設計方案。并根據淤泥質量分類處理,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盡量資源化利用。對清淤車、船、機械的運行應全過程監控,實現淤泥去向可追溯,杜絕違法、違規傾倒。三是要長效管理,確保“有淤常疏,清水常流”。
用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