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9月2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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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積26萬平方公里,地理位置優越,擁有2878個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島,海岸線包括島嶼岸線長約6500公里,海島生物和非生物資源豐富,發展海洋經濟的自然資源條件得天獨厚。從2009年至2013年,我省海洋經濟年均增幅16.9%,2013年,海洋生產總值達5508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14.7%,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據《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提出的戰略目標,至2015年底,我省海洋生產總值將達70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16%。
現狀
在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我省近海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下降,海洋生態系統受到不同程度損壞。據《2012年浙江環境公報》顯示,所監測的5.75萬平方公里近岸海域中,53.0%為劣四類海水,5.6%為四類海水,7.4%為三類海水,16.2%為二類海水,僅17.8%為一類海水。
而幾個沿海城市中,嘉興近岸海域水質“最差”,全部為劣四類海水,水體處于嚴重富營養化狀態。舟山、寧波、臺州均為“極差”,四類和劣四類海水比例在57.2%~60.9%之間,水體均處于中度富營養化狀態。溫州近岸海域水質狀況級別為“差”,四類和劣四類海水所占比例45.2%,水體處于輕度富營養化狀態。而且,近岸海域生態系統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有效緩解,大部分海灣、河口、濱海濕地等生態系統仍處于“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主要表現在水體富營養化及營養鹽失衡、河口產卵場退化、生境喪失或改變、生物群落結構異常、赤潮頻發等。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治理海洋污染,我省近岸海洋生態系統將會海底荒漠化,水域生產力急劇下降,對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的影響。
建議
健全海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目前,我國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海洋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我省應根據地方實際,逐步建立起一系列具體、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規,如海島保護、海岸利用、區域用海、海洋環境監測點設立、近海污染物排放標準、陸上污染源的治理和防治等。鑒于目前海洋環境保護涉及環保、海監、海事、漁業、水利等多個部門,應建立一個權威性協調管理機構,落實海洋環保目標管理和協調,實現海洋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共建共管。
堅持海陸聯動,嚴格控制海域污染。海洋環境污染物中,陸域污染源約占90%,“污染在海上,根子在陸上”,要從根本上解決海洋污染問題,必須堅持海陸聯動,達到治根目的。要在全面開展近岸海域環境容量研究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合理設置入海排污口和沿江、沿海排污企業,限期治理,達標排放,逐步實現入江入海排污總量控制。要建立陸海聯動環境執法體系,強化海洋環境保護監督部門的監督處罰職能,實施陸海同步有效監督。
盡快建立海洋生態環境補償和損害賠償機制。一要完善海洋生態補償法規制度。以現有海洋生態補償評估技術行業標準為基礎,加強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方法和標準、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補償機制的研究,為各地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辦法提供明確依據。二要進一步明確海洋生態損害的補償主體、權限、范圍和標準。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明確補償主體對象、職能部門權限、補償范圍和根據評估后的補償標準。三要明確損害補償。多方位拓展海洋生態補償資金渠道,本著“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原則,所征海洋生態損害補償經費應主要用于海洋生態環境的修復、保護和管理,并建立專業監督和公眾參與監督相結合的海洋生態補償監管機制。
加大近岸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力度。根據《浙江省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保護規劃》,一要有計劃分步實施一批整治修復保護項目,建立項目動態管理制度,注重項目實施后的績效評估機制。二要鼓勵社會公眾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監督,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形成公眾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三要加大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保護的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能力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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