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年09月05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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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關于航班延誤的新聞不絕于耳,例如北京實習律師因航班延誤砸爛杭州蕭山機場柜臺,乘客因航班延誤強闖停機坪事件,香港航空空勤人員練習詠春拳以應對“空怒族”過激行為,等等。國內航班延誤的“名聲”也傳出了國門,據英國《每日郵報》等媒體報道,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大、最現代化的國際機場,但尷尬的是,很少有中國機場能夠做到讓一半航班準點起飛。美國航空數據網站FlightStats發布的6月份全球35個國際機場準點率排名,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分列倒數第一和倒數第二。
從法律角度來看,航空運輸企業為消費者提供運送服務,消費者則支付相應的價款,雙方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準確地說是一種運輸合同的法律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90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即我們通常說的運輸合同承運人的安全、及時運送義務,違反該義務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除去天氣原因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是一種典型的違約行為,航空運輸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雖然,《民航總局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對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進行了一系列的規定,但并未對何為“自身原因”進行明確的限定,也沒有規定更加切實可行的補償標準,換言之,該意見并未明確航班延誤的責任以及相應的解決辦法。其實,在航班延誤產生的矛盾愈演愈烈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盡早出臺明確的解決辦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首先,建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不同情況下航班延誤的責任及解決辦法。在立法上明確航空公司因不同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情形以及相應的解決辦法,例如明確機械故障、飛機調配等屬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誤,航空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根據其延誤的時間短與長加重航空公司的賠償責任,以促進航空公司遵守運輸合約;另一方面,也應明確航空公司的免責情形,例如天氣惡劣引起的航班延誤。其次,建立公開透明的航班信息及機場信息查詢系統,由民航總局建立相應的旅客航班及各機場進出港流量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旅客對于每個航班的動態信息均可實時查詢。同時,建立航班延誤后的現場安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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