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1月19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鄭銳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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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傳統村落是具有豐厚文化底蘊和江南風光特色的典型,反映著江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化精髓和空間記憶。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傳統村落保護走在全國先列。然而,由于長期伴隨著“農業現代化、鄉村城鎮化、郊區城市化、新農村建設”的多重沖擊,傳統村落不斷遭受“建設性、開發性、旅游性”的破壞,我省傳統村落衰落消失的速度不斷加劇。截至2013年,國家三部門命名了兩批中國傳統村落,浙江只有90個,而浙江大地曾經星羅棋布著200多個江南名鎮。
“保護古村落刻不容緩”,省政協委員金克明呼吁。他調研后認為,我省傳統村落總體上處于自生自滅的“老齡化、空巢化”狀態,面臨著農村規劃無序性與土地政策導致原住民“自主自建性破壞”及地方政府“輕保護重開發”與商業化過度開發的“旅游性破壞”這雙重打擊,此外傳統村落保護法規、管理體制、政策制度存在諸多不完善障礙,傳統村落的延存和發展形勢嚴峻。
為此,他建議建立“傳統村落保護責任追究制”,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內容。加強傳統村落普查、申報、認定工作,組織多學科專家對轄區內傳統村落進行全面調查,建立“浙江傳統村落檔案”,建立分類保護與分級管理制度。進而科學制定《浙江省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職能部門要以規劃控制各類無序建設行為,并建立傳統村落保護監控制度,及時監測控制規劃實施的各種動態。還要盡快出臺《浙江省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條例》,創新設計傳統村落“稱號浮動制、項目審核制、公示聽證制、公眾監督制和瀕危警示制”等制度安排。
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他認為,應該合理利用傳統村落資源,創新發展文化創意、休閑旅游、生態農業等產業,實現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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