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1月26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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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實行農民經濟權利長久化和社會權利屬地化管理,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勢在必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提出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為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建議:
統一思想認識。實行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北京市已全面實施,江蘇等省也有一定的規模。我們必須在思想上真正重視,敢于啃“硬骨頭”,加快推進步伐。
完善法律政策。《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條例》是2007年修訂頒布的,目前已經不能滿足改革發展的需要。省人大應盡早修訂《條例》或對其單獨立法。建立相應的法人登記制度、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進一步明晰產權,使農民吃上“定心丸”。加快發放《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證》、《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房屋所有權證》、《集體經濟股權證》、《集體山林承包經營權證》等5證。
突破改革難點。要大膽嘗試,搞活股權權能,探索股權有償退出機制。加快建設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促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真正落實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利。
提升經營水平。鼓勵股權適當集中,想方設法引進職業經理人,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因地制宜采取多種經營方式,提高資產經營效益。同時,加強制度建設,妥善處理好分配與積累的關系,大力推進規范化建設。
加大推進力度。建議省委省政府制定加快推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大工作力度。拓寬改革領域,加快從經營性資產向資源性資產拓展,特別是要把土地經營承包權納入改革范疇。真正讓土地動起來、資產活起來、農民錢包鼓起來,推動我省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走在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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