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3月1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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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防洪治澇情況已發生根本性變化,加快城市內澇規劃治理已經刻不容緩!”省政協委員徐青松呼吁。
徐青松建議,及時修編城市防洪治澇規劃,按照城市規劃規模、地理特點,提高排澇標準。暢通排澇骨干河道,骨干河道保證寬度,瓶頸要拓寬,配套河道保證適當的密度,充分發揮排澇骨干河道作用。蓄泄結合,有條件的城市要擴展河湖面積,增加調蓄能力。同時考慮增加現有工程外排能力,或開辟新的排澇通道。
提高建筑物防澇標準。城市的防澇保護對象不同于農村,防澇標準應高于農村,道路、住宅、學校、醫院、車站等公共、重要建筑物的防澇標準要更高一些。對地下室、立交橋、隧道等易澇低洼地區,要建設排水設施,并加強管理。
“即使把城市的防洪治澇水平提高到一個較高標準,但總是有限度的。像去年余姚那樣超1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啟示我們在城市建設中,要重視防御超標準大洪水問題。”徐青松建議,要根據各個城市的不同情況來研究對策措施。比如挖掘現有工程潛力;明確保護重點,有保有棄;建設調蓄或分洪工程;建設河口擋潮工程;制定應急預案,做好人員轉移準備等等。
徐青松強調,規劃要科學,必須反復論證,廣泛征求意見。規劃一經批準,就是城市建設的“法律”,各方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實踐中隨時修改并不鮮見,相比于規劃部門的管理,防洪治澇規劃的管理更弱,水利部門手段更少,比如建筑物地面高層不夠,受淹了再找政府,造成被動。要明確政府部門監管責任,開發商、企業嚴格按規劃設計、建設,違反規劃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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