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3月1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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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源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指通過數量可計量、質量可監測、產權可界定的引水工程這一載體,優質水源的受益者向優質水源的保護者提供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以保障優質水源的穩定供給和流域上下游的和諧發展的制度安排。
省政協委員徐志平說,加強飲用水源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設,可以使上游的飲用水源地政府和居民有穩定的生態保護補償預期,就可以保障生態保護的質量,使得下游區域的經濟主體可以用上“放心水”,落實“保供水”戰略,從而促進生活質量的提升。
徐志平說,水源保護區是一個環境質量要求極其嚴格的區域,建議根據飲用水源的質量標準,劃定水源保護區的“生態紅線”,確定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要求和產業準入標準。
界定水源區范圍之內對生態保護做出正貢獻的、負貢獻的、零貢獻的經濟主體,按照“誰保護,誰受償”的原則確定受償主體:對于正貢獻者,予以補償;對于負貢獻者,要求賠償;對于零貢獻者,既不補償也不賠償。
在引水工程中,引用多少水、使用多少水、誰在使用水等基本問題十分清楚,很容易識別飲用水的受益者及其數量。建議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由飲用水受益者根據用水數量的多寡提供生態補償資金。飲用水源生態補償資金可以納入水價,由水務部門向水源保護區的保護主體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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