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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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省農村金融服務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隨著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的深入推進,“三農”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擴大化與多元化,特別是相對創業農民旺盛的金融需求,農民貸款難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現狀
創業農民對資金需求率高,目前額度無法滿足。農民創業要講究規模效益,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小微企業的創業資金需求一般在50萬以上,而目前的小額豐收貸款、信用等級貸款等解決的資金大多在5萬~20萬,直接影響了創業農民的經營規模和收入效益。
創業農民缺乏有效資產抵押,金融機構為防風險不愿貸。農民貸款普遍反映抵押物缺乏,農房、農村集體土地、農業機械、小企業設備都不能抵押,農產品加工戶購置的加工機械、為土地廠房投入的資金以及建成的農家樂設施等等,貸款時均不得作為抵押物,與工業企業的土地、廠房、機器都能抵押得到貸款相比,創業農民得到的金融服務明顯不夠平等。
擔保手續繁瑣,農村難以順利尋找擔保人。擔保人需要有相當的固定資產或穩定的公務員身份,農民普遍反映找擔保人難,農村沒有那么多公務員。具備擔保資格的人也不一定情愿擔保,村里的小微企業主被人求多了也不堪重負,陷入拒絕不忍、簽字有風險的兩難境地。
貸款難致農民轉向民間借貸,提高創業成本。由于資產不能抵押,又難以找到合格擔保人,農民為解決創業資金,不得不尋求民間借貸渠道,利率都在1分以上。農民創業貸款往往使用周期長,而銀行貸款半年一年就要到期,即使歸還后還可以再貸回來,中間的時間差也迫使農戶高息暫借民間資金周轉,這些都增加了農民創業成本。
農業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影響農業信貸投入。目前我省保險業除國家對水稻等強制保險之外,其他農業生產保險業務很少開辦,農業貸款的風險需由農村金融機構承擔,這一定程度影響了農業信貸投入。
建議
建立農權交易平臺,破解農民資產抵押難題。目前農民貨款缺乏有效抵押,其根本問題一是房屋土地沒有產權證,抵押后銀行無法處置變其為有效資金;二是農產品雖然每年有可觀收入,但在收成銷售前無法等同于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物,獲得生產周轉資金。在有條件地區嘗試建立農權交易平臺,將土地流轉權、農地使用權、山林果園承包權、小型農產品加工廠經營權、農作物收獲權、農家樂經營權等進行交易,這樣可以避開所有權等敏感問題,特別是有交易就有流通,有流通就有價格,有價格就有價值,有價值就能抵押,有了交易平臺,銀行也有了處置農權的可能。
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步伐,以農民穩定收入解決貸款風險。我省近幾年積極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幫助農民分散風險,增加收入,受到普遍歡迎。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不斷擴大參保品種、參保對象和保險責任范圍,改進操作方式,更加便農和惠農,通過農業保險穩定農民收入,同時將農民的穩定收入作為貸款的有效抵押物,緩解農民貸款難問題。
放寬農業貸款期限,滿足“三農”多樣化金融需求。農民貸款用于農業種植養殖,資金運轉周期長,不像企業生產一年能周轉數次,初次創業比如種果樹甚至要數年之后才有收益,貸款期限短了就帶來很大不便。銀監部門應穩步推進涉農貸款約期改革,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靈活確定農業貸款期限,根據貸款用途、生產經營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合理確定,宜長則長,宜短則短,使農民可以放心使用貸款。
支持農信系統發展壯大,增強服務“三農”實力。目前我省農信系統所有存款來源于當地,所有貸款反哺于當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已經成為“三農”金融服務的主力軍,建議在農信組織資金上給予更多政策扶持:減少財政類資金在農信機構開戶方面的限制和歧視,在涉農財政性資金開戶上要出臺有利于農信系統的傾向性政策,允許代理社保資金,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農信機構開立基本帳戶,加快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在農信機構開展,支持農信系統市民一卡通業務,切實做到“三農”資金留在農村,扶持農業,支持農民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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