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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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既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更是黨和政府對群眾渴求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直接呼應。2013年8月浙江省教育廳做出了在全省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流動工作的工作部署,今年起將有序推進。
問題
在杭州、寧波、湖州、金華、衢州、舟山等地的調研中發現,各地在制定校長教師流動方案中,要防止以下幾個問題:
認識不透徹。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門不重視此項工作,缺乏對縣域義務教育均衡情況以及對各地學校師資狀況的深入了解,脫離實際,亂下文件;要防止一些學校特別是優質學校認為教師流動是一種麻煩和負擔,影響學校教學質量消極對待。
執行不嚴格。要防止一些學校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敷衍了事。好的教師不肯放,將無法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流動出去;拿流入教師當“客”,當“代課教師”,放任自流;對薄弱學校流動到優質學校的教師不信任,盡量少安排課時;甚至出現教師在名單上是流動了,卻仍然以原來學校的教學工作為主等情況。
保障不到位。要防止一些地區對流動教師的人事管理、住房、交通、津貼、晉升等保障性制度設計不夠嚴密、合理,或者有政策、有制度卻難落實,導致一些流動教師出現交通、食宿困難,生活成本增加,影響教師對流動的積極性。
建議
建立并實施教師有序流動制度,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選擇。流動不是“削峰填谷”,不是優勢教育資源的稀釋,而是在均衡基礎上實現縣域義務教育水平的整體提升。
制定相關法規,完善配套制度。修訂《浙江省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條例》,對教師交流制度作出明細規定,確保該項制度落到實處。要制定、完善教師有序流動的配套政策。對流動到農村和海島及艱苦地區的教師實行津貼補助并確保經費到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縣域內教師流動的總體規劃、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操作辦法;人事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制定縣域內教師編制、聘任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管理、調配,并建立職稱評審、晉職晉級、評先推優激勵機制,鼓勵教師參與流動;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切實解決流動教師的交通、住房等生活問題,減少后顧之憂。運用各種渠道宣傳此項工作的意義、政策和成效,增進教師認同,從而尋求廣泛的社會理解和輿論支持。
加強區域統籌,科學配置師資。建立縣域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的管理機構(如“教師管理服務中心”)。所有中小學校教職工的人事關系實行統一管理,在縣域范圍內統籌配置教師資源,為優質師資的區域共享打好基礎。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本地師資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掌握各校教師的學歷、學科、年齡結構和流動情況、流動意愿、流動要求等等,了解薄弱學校的需求、優質學校的供給能力,從而有針對性地指導開展教師流動工作,有的放矢地安排流動對象。特別是要制定優先滿足農村學校、城鎮薄弱學校的傾斜政策,加強基礎和薄弱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
實行分類管理,健全考評機制。實行流動教師分類管理。一類是設立特聘流動教師崗位,將重點、優質學校的優秀、骨干教師派向農村學校,擔任教研組長,成立工作室,給予更高的補貼。規定每個優質學校每年不少于輸出1名,每個薄弱學校每年不少于輸入1名,三年一輪,不同學科,根據薄弱學校的需求來配對,以此作為評選優秀、職務提拔的必備條件。第二類是重點、優質學校流出的普通教師,要求滿工作量承擔教學任務,開設觀摩課,組織教研。第三類是由農村、薄弱學校流向重點、優質學校的普通教師,除適當安排教學任務外,由流入學校組織力量重點對其進行教學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從而真正對薄弱學校的師資起到培養、提升作用,形成長效機制,逐步縮小城鄉之間的師資差距。要強化教育行政部門的考評職責,制定教師流動考核與評價制度。通過科學考評,保證流動實效。
借鑒國外經驗,探索全員流動。日本、韓國通過實行教師定期流動制度,保證師資均衡。教師享有公務員身份,教師流動屬公務員的人事流動范圍,具有義務性。浙江省在建立教師流動機制方面已有嘉善的先行試點經驗,應繼續保持先發優勢,在全省推行校長教師流動制度的基礎上,盡早研究并率先實施中小學校校長、教師的全員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從而更好地推進我省義務教育的高水平均衡發展,讓更多的老百姓分享到教育改革的成果,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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