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鄭銳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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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經濟新常態,實現科學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金克明認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國家司法機關吸收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案件的一項重要司法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促進依法治國等方面具有現實意義。目前,人民陪審員制度中一些“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亟須改變。
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確立了兩年內實現人民陪審員數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標后,我省各地法院不斷加強陪審工作,有部分地區已經提前實現“倍增計劃”目標,總人數達7445人,2014年度陪審員參審案件數達13.9萬件。但陪審員對案情不了解、法官對其意見不聽取、辦案質效得不到保障等問題的存在,導致產生“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陪審員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金克明呼吁,陪審員在邁向數量倍增的同時,在質量上也應有提升,實現數量、質量“雙倍增”。
他建議,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規、頂層設計陪審制度,對陪審員制度進行規范化,以達到各基本法之間對陪審員制度規定的統一和規范。同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陪審員制度進行細化和具體規范化,落實陪審員閱卷權、參審權、異議權,健全評議規則,使陪審員制度得以完善和發展。
其次,要明確陪審案件范圍,適當拓展履職空間,對適用陪審員制度的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范圍作出明確界定,并明確規定限制適用或不宜適用陪審制度的案件。以“隨機抽取”與“分類抽取”相結合的方式抽取陪審員,明確參加合議庭審判的陪審員由法院專管機構組織和負責“隨機抽取”外,對抽取的程序和規范作出規定,從程序上保障個案中對陪審員抽取的公正性。
此外,建議系統規劃加強陪審員的培訓工作,著力提高陪審員的陪審素養和事實認定的能力,積極完善陪審員的管理與考核規定,建立陪審員退出機制,對陪審員的連任作出規定,防止產生陪審“專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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