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3月11日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沈吟 朱海兵 張麗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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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片】成岳沖 全國政協委員、省科技廳副廳長
【關鍵詞】生態保護紅線
新頒布的《環境保護法》明確了生態保護紅線的法律地位,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成岳沖委員發現,目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盡管各地都編制了縣域《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但當保護區與資源開發區遇到空間沖突、功能定位矛盾時,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往往讓位于經濟發展類規劃,難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的剛性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成岳沖委員還發現,各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實施主體不統一。比如,海洋部門的海洋生態紅線涉及海岸線附近相當大面積的陸地區域,林業部門提出劃定林地和森林等“四條紅線”,環保部門提出劃定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等“三條生態紅線”,國土資源部門明確提出要把耕地紅線、生態紅線等落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等。
成岳沖委員建議,科學合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把握好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平衡,預留適當的發展空間和環境容量空間,合理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的面積規模,并強化法律效力,健全管理體制,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統籌機制,可成立由環保、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組成的生態紅線管控工作協調小組和綜合決策機構,協調處理生態紅線管控中出現的問題。
“目前,生態補償機制還存在轉移支付力度不足和形式單一等問題。”成岳沖委員建議,進一步健全現有的各類專項資金補償機制,逐步提高補償標準,建立綜合補償機制,探索完善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生態經濟發展,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除政府投入外,還可以通過資源使用權、排污權、水權等市場交易、碳匯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籌措補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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