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3月13日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沈吟 朱海兵 張麗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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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片】李蘭娟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關鍵詞】衛生基本法
“我國缺乏一部衛生基本法。”李蘭娟委員指出,目前我國已有10部衛生法律、30余部衛生行政法規、500多件衛生部門規章以及相當數量的地方衛生法規規章,但法律、法規沖突現象嚴重,適用性、操作性不強,實踐中造成執法、司法不統一,應加快制定衛生基本法,完善法治體系。
“如2009年開始的新醫改已取得不少成績,但也面臨很多難題。這些問題不單純是有效供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也有健康權利保障的制度性設計和衛生利益分配的體制性問題。”李蘭娟委員說,這需要在衛生基本法層面,進一步合理構建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框架,以指導和推動各項衛生政策、法規的配套和完善,解決制度、體制存在的障礙,平衡眾多利益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李蘭娟委員呼吁,加快衛生基本法的立法研究,建立協調統一的衛生法律體系,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保障,為科學管理衛生事業提供保證。
她建議,制定衛生基本法必須體現維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的宗旨,充分考慮與其他基本法律的原則和精神相銜接,在符合基本國情的前提下體現前瞻性。同時要著眼全局,不能僅從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范圍來考慮,而應把握財政、稅收、藥品監督等政府部門關系以及其他各類社會關系,界定衛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要明確政府切實履行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職責,明確國家對衛生事業發展的支持措施,確立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地位、功能,明確其權利與義務,真正滿足多形式、多層次的衛生服務需求。”李蘭娟委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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