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3月18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徐建平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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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省知聯會副會長、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廉熙認為,法治社會建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民參與,共同努力,尤其要發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積極作用。
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新的社會階層與其原來所屬的各社會階層之間既有天然聯系又有很大區別,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不同的具體利益。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有充分優勢,可以在立法協商中發揮積極作用。”黃廉熙認為,一方面他們具備較高的知識水平,對于公共管理有獨立思考和專業研究,有助于科學立法,另一方面,其隊伍中廣泛存在著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在立法中提出專業的意見建議。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有著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愿景和專業優勢。”黃廉熙提出,可以積極探索與拓展政府購買服務、聘用智囊機構等方式,促進他們參與到公共管理的研究領域。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前,可以給予行政機關多層次的合理意見,推進依法行政的深入。”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要求,公民自覺法治意識的提升無疑將內生性地推動依法治國。黃廉熙說,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中國市場化改革的實踐者,形成了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思維模式及處事準則,部分新社會階層人士對國際上市場經濟規則熟諳于心,對于公平、透明的良性市場法治規則的建立與執行有積極的實踐優勢。“新階層人士普遍受教育程度高、規則意識濃,可成為提高公民法治觀念的先行者,進而為提升全體公民的法治觀念提供服務、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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