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5月0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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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四張清單一張網”工作我提三點建議:第一,現在還存在自清、自檢、自放、自建、自評的封閉或半封閉現象,人大、政協的參與還不夠,社會基層參與還不夠。建議政府在自瘦、自放、自建權力的過程中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至少要有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不能只在內部溝通后就公布,要經過人大的審議批準,還要經過政協充分的政治協商。第二,政府權力的自瘦、自放既有歷史的慣性,也有一時的沖動,政府在放權的同時也在大量地給自己授權,治本之策在于規范授權的源頭。政府權力的自授需要上位法的規范。第三,我們在基層調研時聽到反映,政府有以放權之名行推責之實。比如一中學校長反映,教育局以放權之名將校服招標采購權放給學校,這種重復性低效率的事項給學校帶來了困惑,招標高了會說校長拿回扣,招低了別的學校又很被動,兩頭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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