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6月19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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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廉政建設、用人機制、法治化三個方面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第一,持之以恒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一是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不抓大放小、也不抓小放大。二是抓住信仰教育這一核心,通過培訓學習,教育黨員干部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把好總開關,形成遵守黨章、黨紀的自覺性,從不敢腐轉向不想腐。三是提升反腐倡廉的信心。通過法制化、制度化建設,讓黨員干部認識到反腐敗斗爭是法治不是人治,黨的決心不會變,力度不會減,使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四是堅持群眾路線,增強黨在老百姓中的凝聚力和公信力,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彌補職能部門監督的不足。
第二,創新鄉鎮干部隊伍選人用人機制。建議發揮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的統籌優勢,在人才向大城市聚集的大潮流下,從鞏固基礎、發展新農村、鍛煉年輕干部的角度出發,創新選人用人機制,鼓勵本地人才發揮優勢在當地創新創業,為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第三,切實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既要堅持大方向不變,同時還要綜合考慮基層情況的多樣性、復雜性和本土文化的作用。首先是要克服“分而治之”的慣性。簡單地將法治建設的任務拆解或切割為各基層組織的任務,這對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弊大于利。希望在基層治理法治化建設中加強統籌規劃和整體推進,防止以發展名義劃“特區”、“禁區”。其次,發揮社會規范在基層法治化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對基層中產生的一些有實際效果、群眾也接受但處于中間地帶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中的一些做法,可以在選擇后按照立法程序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成為公民的共同遵循。再次,要發揮德治對法治的促進作用。發揚浙江本土文化中的優秀文化傳統,以文來化人,以文來治人,就可為在法律標準之上建造一個更高的自律標準,為法治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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