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6月19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大][
中][
小]
各級政府的功能定位是不一樣的,建議明確鄉鎮的功能與定位,解決鄉鎮政權究竟“應該干什么事”的問題。
鄉鎮的價值目標是基于民意導向,體現行事與親民之責,實現鄉村治理的有序與有效。主要功能是執行公共政策、實行公共管理、維護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基層黨建,協助與指導村民自治活動,提升村莊自治能力,培育公共精神。
根據行政職能、公益職能和經營職能進行分類,根據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則分別由政府、社會或市場組織來承擔、或合作承擔。同時對縣鄉村職能進行分解,理順權責關系,遵循權力與責任對等,建設責任體制。
要加大機構改革的力度,減少行政人員,降低鄉鎮政府運轉成本,遏制行政經費的擴張,嚴格規范鄉鎮財務的收支情況。在一些公共設施建設上,縣級政府應當統籌考慮,以減輕農民負擔。
精簡機構,突出其鄉鎮直接性、綜合性、事務性與服務性的特點。由于面向鄉村社會的公共事務較多是綜合性的,因此,在機構設置方面,人員可以整合,不必設立與縣級政府對等、對口的機構,應當強化綜合性與協調性機構的建設,并賦予協調性機構以實質性權力。
強化鄉鎮法庭的作用,通過法制建設解決農村農民間的糾紛,化解鄉鎮政府的民事調解職能,使鄉鎮政府能夠一心一意地從事發展現代農業、引導農民致富的工作。
構建與完善基于鄉村需求導向的鄉鎮政府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考核評價是鄉鎮權力運用與功能發揮的指揮棒,其于鄉鎮政府與鄉村社會的直接對接,在考核指標設計強化鄉村與村民需求導向指標的權重。
用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