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6月19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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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快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的村級民主進程。
一是加強領導,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法律法規。首先要把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列入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重點工作統一部署和考核。要引導村民準確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增強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可操作性,有效規范村委會職權運作,探索完善侯選人認證資格、條件,積極從農村黨員、人才、農業致富帶頭人、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學生和務工經商人員中選撥村干部。進一步對賄選等違法選舉作出規定,避免黑惡勢力滲透到選舉中。強制規定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連選連任的期限,確保基層組織永葆青春和活力。
二是明確農村黨支部職能,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運行機制。農村黨支部的核心作用應該是對整個村民自治工作,包括對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等重大村務決策的領導。村黨支部對村民自治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職能,一是領導村民會議對重大村務作出決定,二是領導監督村委會實施村民會議的決定,三是溝通好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四是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力,村務應該放手讓村委會去做。
三是規范民主協商程序,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在村務中應保障村民對公共政策相關信息有充分了解,應能夠最大限度保證村民參與的廣泛性和公平性,盡量保障每個參與者擁有自主發言發表意見的機會。要完善村民代表推選、村民代表聯戶、黨員聯系群眾、村民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規定,通過健全相關制度,使農村基層協商民主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其次,將協商式治理制度溶入到村制度的框架內,建立以村民會議為核心的協商平臺,使村民會議作為村民自治的最高權力機構。最后,要促進協商式治理法制化建設,把村民懇談會等議事制度以法制的形式予以確定,明確其性質、權利和義務,通過基層協商,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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