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政協報 少用甚至不用賓館酒店一次性用品,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是倡導市民環保綠色生活習慣的關鍵民生小事,也是推進“無廢城市”創建的頭等大事。近年來,一些省市紛紛出臺規定,要求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六小件”。以浙江省為例,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勵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提供可循環利用并符合衛生要求的消費用品。”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賓館(酒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但筆者調查發現,執法部門對此類違規行為的處理存在“寬松軟”現象。
比如,一些賓館酒店前臺會“順手”向旅客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甚至并未將房間內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撤走。由于群眾環保意識尚未廣泛樹立,多數人還是習慣在酒店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以筆者所在的麗水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樣本進行抽樣調查后發現,在公務出差中,能主動自帶洗漱用具出行的人員不到1/4。對政策比較了解的機關工作人員尚不能自覺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另外,農家樂、民宿由農業農村部門主管,一些條例的處罰規則中,只提到賓館(酒店),而沒有提及農家樂、民宿,因此,其提供一次性用品而無人監管的現象也比較普遍。
對于賓館酒店仍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的情況,筆者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違規企業處以相應罰款。完善有關條例,按照農家樂、民宿的管理權限,增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落實執行。
二、對賓館酒店住宿費涵蓋的服務內容進行重新調整,對不使用酒店一次性洗漱用品的客人,結合綠色賓館創建項目給予服務優惠。對于確實沒有攜帶洗漱用品的,可采取由住客付費采購的方式解決。
三、政府機關要帶頭垂范,要求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行必須自帶洗漱用品,養成環保綠色的生活習慣,并向全社會發出號召,為綠色城市創建樹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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