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接受趙小敏同志請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2021年1月24日政協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政協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
因工作需要,根據政協章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接受趙小敏同志請辭政協第十二屆浙江省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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