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政協辦公廳概況
(一)主要職能
浙江省政協辦公廳是政協浙江省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承擔為浙江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服務的各項工作。
1.負責省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委員專題座談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2.負責省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決議和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3.研究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研究和提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工作建議;起草省政協重要文稿;協調和組織省政協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4.整理、報送政協組織和委員履行職能形成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大會發言、建議案;負責省政協提案征集、審定、辦理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處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5.負責在浙全國政協委員和省政協委員視察、調研、學習等活動的聯絡和組織服務工作。
6.負責聯系全國政協辦公廳,本省各市、縣(市、區)政協,省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政協的其他參加單位;負責與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協調有關工作;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7.參與省政協委員的協商推薦、屆中增補,并承辦權限范圍內的委員人事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后勤事務;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負責機關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
9.承辦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浙江省政協辦公廳2012年度部門決算包含本級決算和下屬單位決算共5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3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1個。具體單位包括省政協辦公廳本級、省政協辦公廳信息中心、省文史編輯部、省聯誼報社和省秘書學會。
二、浙江省政協辦公廳2012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2年部門總收支決算情況
2012年當年收入合計7732.6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838.03萬元,事業收入290.04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575.91萬元,其他收入28.62萬元。2012年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65.03萬元,上年結轉1681.69萬元。2012年部門累積可用收入總計9579.32萬元。
2012年當年總支出7939.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202.5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7.70萬元,醫療衛生支出66.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5萬元。
結轉下年1639.96萬元(含決算結余分配)。
(二)2012年部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218.16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218.16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481.3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7.70萬元,醫療衛生支出66.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5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3236.33萬元,項目支出3981.83萬元。
(三)部門“三公”經費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2年“三公”經費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決算694.4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06.32萬元,占29.71%;公務接待費支出291.25萬元,占41.9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96.84萬元,占28.35%。
2013年“三公”經費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預算616.9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75.30萬元,占28.41%;公務接待費支出276.69萬元,占44.8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65萬元,占26.74%。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事業單位在當年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是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虧損結余資金。
7.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
13.醫療衛生支出: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1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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