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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_通知公告_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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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
發布日期:2013-06-09 來源:浙江日報   字號:[][][]
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是我省立足全局、面向未來的重大戰略抉擇,是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經濟強省、文化強省、科教人才強省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生態浙江的有力支撐,是干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建設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現代化浙江的重要保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實現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提出的目標任務,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了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重大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啟現代化浙江建設新的強大引擎
1.把創新驅動發展擺在核心戰略位置。進入新世紀以來,我省把科教人才工作納入“八八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先后作出建設科技強省、教育強省和人才強省,建設創新型省份、科教人才強省等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科技進步與創新,全省自主創新能力、科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邁上新臺階,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但與現代化建設需求相比,與發達國家和先進省市相比,我省的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創新效率和創新體系建設仍有較大差距,特別是科技與經濟相互脫節現象依然存在,科技投入產出不匹配、產學研用結合不緊密、評價考核科技成果的標準不科學、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不適應等問題比較突出。當前,創新已成為國家或地區之間競爭發展的關鍵,誰擁有強大的創新能力,誰就能把握先機、贏得主動。要抓住難得發展機遇,突破自身發展瓶頸,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創新,關鍵要靠科技力量。我們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更加自覺地把工作著力點放到加大創新驅動力度上來,不斷為創新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
2.牢牢把握創新驅動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有關精神,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圍繞干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目標任務,進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陳舊理念和體制機制障礙,緊緊抓住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這一核心問題,更加注重創新實效評價導向,更加注重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協調發展,更加注重發揮市場導向、企業主體、政府引導作用,更加注重大產業引領、大平臺集聚、大企業帶動、大項目支撐,切實把創新貫穿到實施“四大國家戰略舉措”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之中,不斷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大力發展創新型經濟,為現代化浙江建設提供強大動力。
3.明確創新驅動發展的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區域創新體系,創新資源有效集聚,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創新效益大幅提升,跨入創新型省份行列,基本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格局。今后五年,創新驅動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實現“八倍增”、力促“兩提高”。“一三五”分階段目標是:
2013年,R&D經費支出達到840億元(占GDP2.19%),研發人員數達到33萬人年,發明專利授權量13000件,規模以上工業新產品產值超過150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產值超過16000億元,技術市場實現交易額達到9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超過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超過10000家;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左右,全社會勞動生產率達到10萬元/人左右。
2015年,R&D經費支出達到1100億元(占GDP2.5%),研發人員數達到44萬人年,發明專利授權量17000件,規模以上工業新產品產值超過200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產值超過21000億元,技術市場實現交易額達到12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超過7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超過15000家;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7%,全社會勞動生產率達到12萬元/人左右。
2017年,實現全省R&D經費支出額、研發人員數、發明專利授權量、規模以上工業新產品產值、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技術市場實現交易額、高新技術企業數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數等“八倍增”,力促科技進步貢獻率、全社會勞動生產率“兩提高”。R&D經費支出超過1400億元(占GDP2.7%左右),研發人員數超過60萬人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23000件,規模以上工業新產品產值達到270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到28500億元,技術市場實現交易額達到16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接近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20000家以上;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全社會勞動生產率達到14萬元/人。
二、堅持以優化產業結構為主攻方向,著力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
4.推動新興產業跨越發展。新興產業決定浙江未來發展。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快完善新興產業布局,鼓勵和引導各地明確主攻方向,實施重點突破,培育各具特色的產業新優勢。深入推進新興產業技術創新綜合試點,積極規劃建設一批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實施一批產業技術重大攻關專項,培養一批青年科學家,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重大戰略產品,努力突破技術瓶頸制約,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與現代醫藥、智能裝備制造、海洋開發和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加快發展,培育形成新興產業高地和高技術產業集群。大力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著力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新興服務、工業設計、工程設計、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等新業態,加快發展文化創意、動漫游戲、數字視聽等科技文化產業。鼓勵支持商業模式創新,提升發展電子商務產業,加快建設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加快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推動港航、物流、金融等產業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有效聯動。
5.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加快推動制造業向智能化、網絡化、服務化轉變。大規模推進“機器換人”,全面啟動現代化技術改造專項行動,大力推進減員增效、減能增效、減耗增效、減污增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優質品率。切實抓好企業自動化、智能化、生態化的技術改造,加快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紡織服裝、皮革塑料、化工、建材等傳統優勢產業中的推廣應用。積極推進先進裝備制造業大發展,實施“百企裝備優化提升示范工程”,加大對采購和應用省產先進裝備的支持力度。堅持促進工業投資與“騰籠換鳥”、淘汰落后產能有機結合,探索建立環保標準、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差別電價水價等新機制,倒逼企業技改和產業升級。加快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推動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分類推進“智慧城市”試點,加快“智慧浙江”建設。
6.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大力實施品牌創新、質量創新和標準創新工程,推動優勢產業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加強質量管理,提升產品品質,創立知名品牌。以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為抓手,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著力在規模超百億、創新能力強、產業帶動大、市場輻射廣的龍頭企業中發展一批大品牌,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培育新品牌,在提升縣域經濟和塊狀經濟水平中培育區域品牌。鼓勵和支持出口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質量認證,推動國內品牌發展成國際品牌,著力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鼓勵技術先進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國家標準修訂制定,提高標準話語權。
7.加強農業現代化、新型城市化和民生領域科技創新。切實抓好農業“兩區”建設,大力發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設施農業,提升農業核心競爭力和農民收入水平。圍繞糧食安全和十大農業主導產業等重點領域,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健全農業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快推進農業信息化,大力培育發展現代種業、農業生物、農業機械及設施裝備、農產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品等高科技農業企業,穩步推進“植物工廠”建設。優化農業科技服務,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技人員科研創新、為農服務。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強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研發,加大建筑綠色節能環保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注重運用信息化智能化城市管理,提升科技創新在新型城市化中的作用。圍繞人口健康、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重大民生科技問題,開展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技術創新,組織實施防災減災技術、基層衛生適宜技術和服務業數字化技術三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切實增強社會管理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健康安全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
三、堅持以企業為主體,著力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8.鼓勵支持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進一步強化政策措施,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全面落實國家鼓勵企業創新的各項優惠政策,特別是企業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其成本150%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研發費用5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并拓展應用到中小企業購買技術和發明專利、企業在大學和科研機構設立實驗室等費用支出領域。鼓勵更多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持續加大政府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投入。20122015年,省財政創新強省專項資金安排5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和人才引進培養,此后在績效評估基礎上逐步增加。各市、縣(市、區)要根據財力設立相應配套專項資金。
9.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十百千萬”創新型企業培育工程,到2017年形成十家國際水平、國內頂尖的領軍大企業,新增百家科技型上市企業、千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采取針對性政策,鼓勵領軍大企業加大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高水平研發機構,推進重點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爭取成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上市企業。始終堅持以創業促創新,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優勢,實施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申請國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新園區設立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加快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抓好省級特色工業設計示范基地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
10.鼓勵和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形成創新利益共同體。積極探索浙江特色的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協同解題的產學研合作創新之路,加強頂層設計和資源系統整合。積極推進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緊密結合,以產權為紐帶,以項目為依托,形成各方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協同創新機制;以成套裝備工業設計為突破口,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博士后工作站等技術創新組織,聯合申報科技攻關項目和產業化項目,加強龍頭企業與配套企業的協同創新與協同制造。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用于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場化方式,向企業開放各類科技資源,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
四、堅持以市場為導向,著力從需求端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11.強化對企業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和市場拓展的扶持。綜合運用政府采購、市場培育、需求創造、風險補助等多種措施,以市場引領創新,以應用促進發展。搭建信息平臺,實施“浙江制造”工程,在政府采購和公共資源交易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產品應用比重。依托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工程,通過“浙江制造”、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和推廣應用項目等方式,推進本省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的廣泛應用。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給首購首用單位以風險資助,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類保險。加大首臺(套)政策扶持力度,對技術水平突出、市場業績好的首臺(套)產品給予獎勵或資金扶持。大力支持創新產品拓展市場,支持企業赴境內外參展,推進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鼓勵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信息、開拓市場,加快向網上網下市場融合創新轉變,再創浙江市場新優勢。在投資性消費、實物消費、服務消費、生態消費等各個領域,大力倡導和鼓勵消費者使用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
12.加快高校、科研機構的職務發明成果轉化。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職務發明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擴大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處置權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產業化業績作為應用型研究人員職務職稱晉升的主要依據,充分調動職務發明人轉化成果的積極性。財政資金資助的自主創新項目,應明確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目標和實施轉化期限,并在驗收時進行考核評價。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須按一定比例獎勵有關貢獻個人和團隊,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產權后,2年內無正當理由未能運用實施的,發明人在不改變專利權屬的前提下,可以與單位約定自行運用實施。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權形式給予科研人員獎勵,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3.推進科技大市場建設。加快建立展示、交易、共享、服務、交流五位一體的科技大市場,為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搭建科技信息和交易平臺。進一步健全網上技術市場體系,規范網上技術交易,促進網上網下協同發展。探索完善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機制,大力培育發展一批科技服務業、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完善科技服務體系,促進國內外科技成果到浙江交易、轉化。對通過科技大市場交易并實現轉化、產業化的項目,省財政和地方財政予以一定的補助。依托國家專利、商標、版權等數據庫資源,進一步完善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及時、準確、便捷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
五、堅持以創新平臺為載體,著力拓展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空間
14.積極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級高新區。高新區是科技創新的核心載體。支持杭州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明確主導產業和主攻方向,爭創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創建全國一流的國家級創新型高新開發區為目標,著力提升杭州、寧波、溫州、紹興等國家級高新區發展層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青山湖科技城、未來科技城及有條件的高新區創建國家級高新區。加快推進省級產業集聚區創建高新園區步伐,扎實推進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創建高新園區,不斷拓展高新產業發展空間。整合提升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及各類工業園區,突出主導產業,實現錯位發展。加強省級產業集聚區等園區的績效考核,實施動態管理、動態調整。
15.扎實推進創新平臺高水平開發建設。加快推進高新園區和產業集聚區融合發展,進一步突出科技創新特色,培育新興產業優勢,努力建成高端人才集聚區、科技創新先行區和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支持寧波加快建設新材料科技城,著力拓展產業轉型升級新平臺。聯動推進科技創新基地與新興產業基地、研發基地與總部基地建設,加強創新鏈與產業鏈的對接和協同。加大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力度,積極引進重大創新項目和新興產業項目,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創新資源,力爭在改革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并取得突破。有效推進創新平臺提升開發建設水平,堅持“畝產論英雄”,嚴格產業和項目準入,提高土地開發利用強度,走集聚集約發展道路。大力發展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強化創業輔導功能,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基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在孵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全額獎勵給企業。
六、堅持以人才為根本,著力加強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16.大力培養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人才是第一資源,是創新的核心要素。加快高層次創新團隊建設,實施領軍型創新團隊引進培育計劃,到2017年建設100個以上由領軍型人才領銜、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的技術創新團隊。對入選的創新團隊,省、市、縣(市、區)財政給予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頂尖創新團隊實行“一事一議”。深入實施“千人計劃”,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到2017年“千人計劃”總人數翻一番。深入實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對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支持力度。對接國家“萬人計劃”,實施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加大對青年創新人才的發現、培養、使用和資助力度。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驛站”,積極發揮“院士專家工作站”作用。
17.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充分發揮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人才培養優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適應社會需求,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專業建設,加快培養一大批復合型、應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緊缺急需專業人才。重視繼續教育對人才培養的作用,積極為企業創新培訓人才。選聘優秀科技企業家、優秀技師擔任“產業教授”,積極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切實加強校企合作,加強綜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深入實施百萬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力爭到201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萬名。
18.大力建設高層次人才發展平臺。研究制定更加開放、更加靈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引領全省各地建設一批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創新高度活躍、新興產業高度發展的人才高地。加快中國海洋科技創新引智園區建設,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作用,支持有條件的高新區創建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高校院所和龍頭骨干企業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在人才管理體制和政策機制創新上先行先試,充分調動創新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讓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貢獻、一流貢獻獲得一流回報。
七、堅持以深化改革開放促創新,著力激發創新活力和提升創新效率
19.進一步形成有利于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堅持市場經濟改革取向,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資源要素市場化等改革,降低創新人才創業門檻,讓有創意、懂科技的創新人才低成本創辦科技型和創新型企業。積極推進科技與教育相結合的改革,大力實施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加快培養一大批科技企業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留職離崗創辦科技型和創新型企業,允許在浙高校全日制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和創新型企業。積極探索“寬入嚴管”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優化創辦科技型和創新型企業的注冊辦理手續。鼓勵支持浙商回歸創辦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浙落戶創業。鼓勵科技人員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創辦企業,以商標、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非貨幣財產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申請設立科技型企業,其資本注冊實行“自主認繳”或“零首付”辦理注冊登記,出資2年內繳足。
20.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深入實施《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進一步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增長幅度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1個百分點以上,帶動社會科技投入加快增長。到2015年,省、市、縣(市、區)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占本級財政經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別達到8%4.2%3.2%以上;省、市、縣(市、區)本級財政人才專項投入占本級公共財政收入比重超過2%。進一步明確財政科技投入方向和支持重點,優化投入結構,促進管理科學化和資源高效利用。進一步強化創新績效導向,完善創新投入財政經費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強化財政資金的整合、統籌和優化配置,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1.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投融資機制。扎實推進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充分發揮民資充裕的優勢,支持和引導民間資金創立各類風險投資基金。鼓勵企業上市融資,探索建立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支持“杭甬溫湖”等國家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抓住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契機,積極探索吸引民間資本投向科技創新、投向人才創業的新路子。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爭取在有條件地區設立科技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創新,鼓勵企業運用債務融資工具。探索建立一批政策性科技擔保公司、科技保險公司,擴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范圍,積極推進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交易。擴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引進國內外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
22.建立新型科技成果和創新人才評價激勵機制。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核心,重點構建面向應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與激勵機制,完善政府獎勵為導向、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為主體的科技獎勵制度。堅持分類評價激勵,對基礎研究重在評價成果的科學價值和領先度,應用研究重在評價科技成果的突破性和對產業發展的實質貢獻。改進科技獎勵辦法,重點獎勵對產業創新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技成果和杰出人才。圍繞人才培養引進、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重點環節,著力破除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障礙。改革現有的應用型科研項目和經費分配模式,在經費分配上向產學研結合項目傾斜,在考核評價上以產業化為導向,促使人才走向經濟建設主戰場。改革用人單位對人才和職務成果的管理方法,提高技術要素在收益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業吸引人才的激勵政策,著力解決人才反映比較集中的突出問題,努力做到人才住房、社保和子女教育問題優先解決。
23.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朝著社會需要、市場需求方向改革發展。深入實施“高水平大學建設工程”,引導高校科學定位、特色發展,建設一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水平大學。支持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支持浙江工業大學等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高校建設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支持創辦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學,積極打造一批國內有影響力的高職院校和民辦高校。大力支持全國性重點學科建設,重點引導高校緊密對接我省產業發展重大需求,加強學科建設,注重科技攻關,提高解決重大問題能力,建設各具特色的重點學科和院校。鼓勵支持高校跨校多學科合作,全面實施“2011計劃”,努力構建國家級、省級、校級三級協同創新中心。省財政對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給予同比例配套資金支持,對省級協同創新中心給予一定資助。不斷優化學科專業設置,提高學科與產業、專業與就業的契合度。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著力培育國內一流科研院所。
24.鼓勵和促進企業更好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鼓勵企業“引進來、走出去”,成為科技合作與交流的主力軍。鼓勵企業與國內外科技創新大院名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引進或共建創新載體,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到海外設立、兼并和收購研發機構,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品牌營銷網絡的省內企業,按收購實際金額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參與軍民兩用技術的聯合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進軍民科技融合發展。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人才,加快完善促進高校、院所、事業單位青年科技人才向企業柔性流動的機制。
25.大力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積極引進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強研發中心來浙設立分支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支持中國科學院寧波材料所、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學國際校區、國家海洋科技國際創新園、香港大學浙江研究院等創新載體的建設和發展,充分發揮其承接大院名校科技人才優勢、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及時協調解決共建載體在基本建設、人才引進、試驗條件和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方面遇到的問題。支持共建載體與企業合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八、堅持以優化環境為保障,著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引導、各方參與、社會協同的創新驅動發展格局
26.進一步提升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水平。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全面推動保障科技創新的班子和隊伍建設。人大要依法加強有關科技創新的立法工作,強化執法檢查,加大監督力度。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快轉變職能,優化資源配置,強化創新服務,落實政策措施,解決具體問題;堅持目標導向和績效導向,加強科技進步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各項任務的落實。政協要積極發揮智力密集、人才薈萃的優勢,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要動員廣大職工、共青團員、婦女群眾、科技工作者、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投身和支持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社團要積極發揮獨特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參與的新局面。
27.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堅持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規規章,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制和社會環境。著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化水平,積極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作用,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切實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特定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依法懲治和遏制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及侵權行為,使知識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努力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都走在前列的省份。
28.大力培育創新文化。進一步弘揚具有時代特征、浙江特色的創新文化,著力激發求真務實、勇于探索、團結協作、無私奉獻的創新精神,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加強創新理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規律,指導推進創新實踐。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廣泛開展群眾性科技創新活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校創新教育。堅持把抓科普工作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位置,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全面提高公民科學素養和創新意識。充分運用各類媒體,拓寬傳播渠道,加強對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創新人物和企業的宣傳,加大對創新創造者的表彰獎勵力度,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讓全社會創造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源泉充分涌流。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決定》,研究制定專項政策意見和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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