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特點。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對人民政協準確定位,是做好人民政協工作一條重要歷史經驗,也是必須堅持的一項重要政治原則。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由政協章程所確定,由憲法規定的我國國體和政體所決定,體現了人民政協組織宗旨的要求。
(一)人民政協的性質
人民政協的性質即政協組織區別于其他組織的本質特征。政協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這三句話,從不同側面全面準確地界定了人民政協的性質。
1.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
統一戰線是不同的社會政治力量為了實現一定的共同目標結成的政治聯盟。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統一戰線發展的產物。人民政協一成立就具有統一戰線性質。在此后不同的歷史時期,雖然關于政協性質的內容表述有所差別并不斷完善,但人民政協的這一基本特性始終未變。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也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全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1954年制定的首部政協章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作為團結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國外華僑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仍然需要存在。”1978年全國政協五屆一次會議修改通過的第二部政協章程,繼續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統一戰線的組織”。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會議修改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寫入憲法序言;同年,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政協章程,作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的明確表述。此后,在歷次政協章程修改中都保持了對人民政協這一性質的規定。
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在組織構成、成員結構、機構設置、工作方針和方法等各個方面,都要貫徹中國共產黨與黨外人士團結合作的統一戰線原則。在我國,除了人民政協還有其他一些統一戰線性質的組織,但只有人民政協是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人民政協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的特點,能夠適應我國不同歷史時期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的需要,社會狀況及統一戰線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自身的界別構成,把各個歷史階段、各個方面的統一戰線代表人士吸收到政協組織中來,成為中國共產黨團結聯系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最重要的組織形式,成為中華民族大團結大聯合的象征。
從人民政協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前,人民政協與當時我國的社會階級狀況以及發展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需要相適應,團結包括了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代表。在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后,與我國社會階級關系發生根本變化及國家工作重點的戰略轉移相適應,我國統一戰線發展成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聯盟,人民政協也進一步發展成為團結包括這四個方面代表人士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隨著新時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統一祖國、振興中華事業的發展,我國統一戰線逐步形成了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基礎,實現大陸人民的團結;以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擁護祖國統一為基礎,實現大陸同胞與港澳臺同胞的團結;以促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基礎,實現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的團結的嶄新格局。服從、服務于鞏固和發展這樣一個愛國統一戰線嶄新格局的需要,新時期的人民政協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堅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實行“大團結、大統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針,推動人民政協的組織陣容不斷擴大。發展至今,全國政協已形成包容愛國統一戰線各個方面代表人士的廣大陣容,其組成單位包括:中國共產黨、八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共青團、工會、婦聯、青聯、工商聯、科協、臺聯,僑聯等我國各主要黨派和團體,我國56個民族、五大宗教的代表人物,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代表,以及在社會變革中產生的新社會階層等34個界別的代表,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
2.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在當今中國,除了中國共產黨還有八個民主黨派。這些民主黨派形成于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成立后把反帝愛國民主作為共同的目標,并在爭取建立一個獨立、民主、統一、富強的新中國的共同斗爭中,與中國共產黨結成了風雨同舟、通力合作的關系。人民政協就是由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共同創立的。各黨派長期合作是人民政協存在和發展的主要依據。人民政協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
人民政協一成立就是以各個黨派和人民團體為基礎組成的。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首先是“黨派性”的,是“黨派的聯合”、“各黨派的協商機關”。1956年,在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澤東在總結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中我國多黨合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明確了在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后我國仍將長期保持多黨合作的格局。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共中央適應新時期新形勢,強調要從制度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1979年6月,鄧小平在政協五屆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各民主黨派已經成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力量。在對民主黨派性質作出這一新判斷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把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合作的八字方針,發展成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并進一步提出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多黨派的合作,這是我國具體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1987年10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被寫入了中共十三大報告。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經與民主黨派協商,制定了《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這個文件第一次在我國長期形成的多黨合作政黨關系的基礎上,明確了我國各政黨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系,即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同時進一步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的論斷載入憲法。1994年修訂的政協章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2006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人民政協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和政治制度。這一制度不同于西方的多黨制和議會制,也有別于一些國家的一黨制,其顯著特征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和反對黨,而是同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于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各民主黨派也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地參加國家政權和對國家事務的管理。這一制度所確定的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各民主黨派的參政地位,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發展的結果,也是由中國憲法規定的中國社會制度的性質、國家政權的性質,以及中國各政黨本身的性質特點所決定的。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各民主黨派,其性質、綱領、組織原則、活動方式等都具有不同于西方政黨的鮮明特點,最根本的一點不同,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都沒有自己政黨的特殊利益,都以維護和實現廣大人民的利益為己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必須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需要代表、反映自己所聯系成員的利益和愿望,同時它們也以廣大人民的利益為依歸。因為中國各政黨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各政黨的目的,不是為了相互爭奪執政,而是共謀國家發展、民族振興,共同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各政黨之間的合作,也不是那種從各自政黨利益出發的狹隘暫時的合作,而是建立在大目標相同前提下的長期廣泛的合作,各政黨都享有憲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范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各政黨的活動方式,也不是在開展競選和互相反對,而主要是在政治協商,在協商合作的過程中實行互相監督。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實行這一制度,進行協商合作有多種途徑和方式,包括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一些事業組織中各黨派成員之間的合作共事等,但政治協商的基本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各黨派的成員參加人大以人民代表的身份進行活動,擔任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也是以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履行公務,只有在人民政協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是其參加單位,能夠以政黨的身份開展活動。在人民政協,中國共產黨要貫徹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實行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之間的合作;各個黨派也可以對參加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進行協商討論,在各個黨派之間實行合作。在人民政協中不僅有各黨派團體,還有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因此在人民政協實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還包括中國共產黨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合作。
從人民政協成立到新時期以來,民主黨派始終是政協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成員在各級政協委員、常務委員和領導成員中占有較大比例,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委員中以及政協機關中也占有一定數量。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各項工作中,各民主黨派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黨派能夠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以本黨派的名義發表自己的政見主張,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政協內部和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討論;能夠通過開展黨派視察、提出提案、大會發言、舉報以及參與調查和檢查等活動,發揮監督作用;能夠通過對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經常廣泛地參政議政。正是由于在組織上、工作上具有這種鮮明的黨派合作的特點,所以人民政協成為實行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
3.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從誕生之日起就是統一戰線與人民民主相結合的組織。新中國建立前夕,毛澤東總結中國革命的歷史經驗時,認為中國人民從中國革命的經歷中取得的一條主要經驗,就是“團結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結成國內的統一戰線,并由此發展到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在新政協籌備期間和人民政協成立后,一切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都先經人民政協協商討論;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后,人民政協仍然對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協商、參謀和推動作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后,許多法律、法規和重要問題都曾拿到政協進行協商。從1959年第三屆全國政協起,政協全委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時召開,政協委員列席人大會議,聽取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報告。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還通過視察、提案、反映意見等方式,對政府工作進行民主監督。人民政協作為與人大相輔相成的政治協商機關,繼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
建國初期,人民政協作為一種民主形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充分發揮了作用,但后來因為“左”的錯誤影響這方面的作用受到了干擾以至中斷。直到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隨著我國撥亂反正,強調要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人民政協的民主作用逐步恢復并進一步確立。鄧小平在當選為五屆全國政協主席后就明確提出,人民政協是鞏固和擴大統一戰線的重要組織,也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實行互相監督的重要形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人民政協確立了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中共中央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協與人大和政府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出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推進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2004年修訂的政協章程在關于政協性質的表述中,又增加了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內容。2006年中共中央又頒布《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正式提出并科學論述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強調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充分人發揮民政協的作用。2012年中共十八大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戰略高度,第一次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人民政協始終既有團結方面的作用又有民主方面的作用。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過協調處理中國共產黨與其他黨派和黨外人士的關系,建立并發展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標基礎上的政治聯盟。而民主是指人民當家作主,在人民政協就是要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共商國是;民主包括民主意識、民主作風、民主方法等廣泛的內涵,但首先是國家制度,是一種政治體制。因此,隨著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強調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出要從制度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協事業,就需要在民主方面進一步對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加以明確。發揮人民政協作為民主形式的作用,不僅要求在政協內部堅持民主原則、發揚民主作風,而且首先要從國家制度的層面確立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地位,明確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政治體制其他部分的關系,在此基礎上組織好政協的各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開展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在我國政治體制中,人民政協的民主不同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民主,其特點不是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而是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在我國,國家事務中的重要問題是經過協商而后決定,政協內部的重要事項、統一戰線的內部關系也要經過協商來調整。人民政協開展政治協商,堅持平等議事、求同存異、尊重多數、保護少數的原則,協商的重點不在于最后的表決,而在于事前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進行討論,最大限度地求得共識。在對協商問題作出決議,進行表決后仍有不同意見時,也允許在不違反政協章程規定的前提下予以保留。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體現,是在國家制度層面保障我國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民主形式。實行這一民主,有利于使各民主黨派的意見和主張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表達;有利于吸收各民族、各團體、各階層、各方面人士參與國是;有利于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把發揚民主與加強團結統一起來,形成融洽和諧、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協這一中國特色的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偉大創造,既順應世界民主發展潮流,又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政治智慧,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遠大前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就要堅持和發展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
(二)人民政協的地位
適應政協性質的要求和國家形勢的發展變化,人民政協在不同歷史時期曾經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比如,在建國初期,人民政協的全體會議曾經執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之后,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和民主協商機構繼續存在,為中國共產黨各個時期的總路線總政策服務。新時期特別是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確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個戰略目標,并且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明確為實現這個目標的一項重要內容,就要求從這一國家總體政治發展戰略出發,從政治制度、政治體制上對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給予認識和把握。從政治制度上把握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就是要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實行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從政治體制上把握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就是要確立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政治體制的其他部分存在著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關系。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由這一國體所決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這些制度構成了我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基本框架,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也是實現我國人民民主的主要形式。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與中國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與中國國體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和政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通過選舉產生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實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通過協商產生的各級人民政協,則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有著相輔相成的作用;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能夠保障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
與我國的國體和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相適應,我國政治體制在組織上的一個特點,就是其中有黨的系統,有政權的系統,還有政協的系統。體現這個特點,我國在各級行政區劃單位普遍設有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檢察機關,人民政協的各級委員會(政協組織設置到縣)。在這些機構中,中國共產黨處于領導和執政地位,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人民政協則是實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協商機構。在它們之間,在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下,人大、政府、政協各司其責,分工協作,互為補充,相輔相成。
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制度運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在人民政協進行協商,由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進行決策,由人民政府執行實施。為了實現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黨和國家強調并在制度上規定,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人民政協雖然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但卻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機關的工作有著密切的聯系。政協與人大之間,雖有權力之分但無高低之別,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機關,沒有人大那樣的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重要人事任免權和帶有法律強制性的監督權,但可以對政府工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進行協商討論;可以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及重要問題,重要法律草案及重要人事任免進行協商;可以對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民主監督。政協與政府之間,不存在人大與政府之間的那種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關系,人民政協沒有對政府工作進行質詢、對政府官員予以彈劾之類的權力,但可以對政府的重大決策進行協商,可以對執政黨和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可以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議政建言,可以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我國的這種政治體制,既能夠保證國家權力的統一行使,避免西方政體的那種“三權鼎立”、互相掣肘,又能夠在執政黨與參政黨、國家機關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及人民群眾之間形成緊密的聯系,使公權力的行使不僅有法律、權力的制約,而且有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人民政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布局中凸顯出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改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維、創新理念、務實舉措大力推進履職能力建設,努力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中共十八大以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成為我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協商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
(三)人民政協的作用
人民政協的作用是由人民政協的性質和地位所決定,也是與不同歷史時期的中心任務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在建國初期,人民政協曾經為創立新中國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其后又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也有一段時期由于受“左主義”的錯誤影響,在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仍突出了以階級斗爭為綱。新時期以來,適應國內階級關系的根本變化和國家工作重點的戰略轉移,人民政協的任務和作用轉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服務上來。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的根本任務和作用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發揮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作用,為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促進祖國完全統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而奮斗。
發展是解決中國當前各種問題的基礎,也是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愿望。當前,人民政協把促進發展作為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第一要務,始終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聯系廣泛、智力密集的特有優勢,調動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與智慧,為推進我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作出貢獻。
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性質的集中體現,也是人民政協的兩大主題。因此,人民政協發揮作用要把團結和民主作為著力點,從政協固有的性質和特點出發,努力增進團結、發揚民主,以保障和促進國家的發展。當前人民政協在團結方面發揮作用,一項重大任務就是要適應經濟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作用,協助黨和政府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妥善協調和正確處理我國的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維護和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人民政協在民主方面發揮作用,一項主要任務就是要適應人民群眾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重要機構、社會主義民主重要形式的作用,通過適時把新的各界代表人物吸納到政協組織中來并有效地表達政治意愿,成為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和載體。
(四)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對人民政協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其中突出的一點,就是強調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黨中央指出,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特點。人民政協要在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準確定位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自身各項工作和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黨中央強調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大團結大聯合是統一戰線的本質要求,是人民政協組織的重要特征。同時提出,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有效組織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共商國是,推動實現廣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協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要始終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的主軸。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自覺把中國共產黨的決策部署貫徹到人民政協工作中去,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地位、職能和作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風雨如磐不動搖。黨中央高度重視發揮人民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強調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明確提出,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要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建立健全協商議題提出、活動組織、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提高協商實效,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黨中央進一步指出,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人民政協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維、創新理念、務實舉措大力推進履職能力建設,努力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依法依章重申人民政協的性質,在部署和推進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不斷明確人民政協的地位和作用,為新形勢下的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舞臺。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地位作用事關政治方向,是做好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原則。人民政協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是權力機關,也不是決策機關,而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臺,具有話語權、影響力,是不可替代的。在這個平臺上進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就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實際問題、統一戰線內部共同性問題等充分發表意見、坦誠深入交流,有助于廣納群言、廣謀良策、廣聚共識,有助于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有助于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生動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和優勢。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是做好政協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人民政協發揮作用的根本遵循。要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立足我國文化傳統和基本國情,絕不照搬外國政治模式,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宏偉艱巨、與時俱進的事業。人民政協將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找準定位、發揮優勢的優良傳統,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新成就。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人民政協必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