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報告強調,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發揮這一重要渠道作用,需要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賦予了人民政協在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獨特地位、重大責任。
黨的十八大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高度,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新精神新要求,強調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這為我們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政協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強了信心。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抓好落實,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
充分認識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協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強調“充分發揮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將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以強調,充分體現了協商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是對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拓寬有序政治參與渠道,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有助于把社會各方面分散的意見、愿望和要求進行系統、綜合的反映,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有助于推動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我們要深刻認識人民政協在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獨特地位和重大責任,切實把政協協商民主提升到新的水平。
深刻領會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新要求,準確把握政協協商民主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的定位。十八大報告明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發展協商民主的著力點是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發展協商民主的方向是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民主協商的重點內容是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協商民主的渠道包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發展協商民主的目的是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協商民主的類型主要有人民政協協商、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和基層民主協商;政治協商的基本原則是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報告同時強調,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發揮這一重要渠道作用,需要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賦予了人民政協在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獨特地位、重大責任。
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定不移保持政協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發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必須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內涵及其相互關系,加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依據、總布局、總任務的理解,深化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把握,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特色、理論特色、民族特色、時代特色的把握,深化對人民政協事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地位作用的認識,進一步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始終保持政治清醒、思想清醒、理論清醒。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一根本原則,自覺抵制“多黨制”、“兩院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影響,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必須始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促進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
切實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中共浙江省委高度重視政協政治協商的制度建設,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完善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意見》,為加強我省政協政治協商工作、發展政協協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要求,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領導下,結合浙江政協工作實際,進一步推動中央省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等一系列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推進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制度建設的加強和完善;進一步加強政協自身履職制度和工作機制的配套建設,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規可守、有序可循,進一步推動以合作、參與、協商為基本精神,以團結、民主、和諧為本質屬性的政協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發展。
深入推進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搭建協商民主更廣闊的平臺。按照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對開展專題協商等作出具體部署。近些年來,中共浙江省委堅持政治協商在重大決策之前,凡是要經省委全會審議通過的重大決策都在省政協進行協商,認真聽取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協商意見,凝聚各界共識。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入總結我省的工作實踐,積極探索創新形式、載體和機制,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深入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進一步提高協商水平,為黨政決策提供民意支撐、民利協調、民智參考,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更好地發揮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政協協商民主在浙江的實踐。
注重加強溝通協作,正確把握同其他協商民主渠道的關系。加強溝通聯系,主動協作配合,推動國家政權機關的協商、黨派團體的協商與人民政協的協商有機結合,努力增強協商實效。充分發揮基層政協組織的作用,積極推動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貫通政協民主協商與基層民主協商通道,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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